| 主要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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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03-15 09:39 |
一、根据我国政府对外经济贸易的方针和国别政策,加强与吉国政府有关部门、经贸机构、民间组织及社会中介机构等社会各界以及区域性组织、国际组织等的联系,疏通和拓展中吉经贸合作渠道,促进中吉经贸合作的发展。
二、做好中吉经贸调查研究工作。
三、做好中吉经贸促进工作。
四、加强经商参处信息化建设。
五、做好对吉国的宣传工作。
六、积极主动地同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积极运用世贸规则及我加入世贸双边协议。
七、按照我国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办理与吉国有关部门或机构商签经济贸易合作协定的有关事宜,并配合我有关部门履行中吉经贸合作协议。
八、研究对吉国的援助政策和方案,并提出具体建议。
九、加强内部建设。
十、承办商务部、驻外使馆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