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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在吉经营期间应缴纳的主要税种
2007-06-20 02:57  文章来源:祝吉使馆经商处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政策

1-增值税—税率20%。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2-企业所得税—10%。对于以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的企业仅征收土地税;
3-消费税—涉及燃油产品、酒精类产品、金银饰物、烟草、高档裘皮类商品等。税率由吉政府确定,每年公布一次;
4-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人月收入650索姆及以上的税率为10%;其他免缴。
5-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工资总额的29%。企业缴纳21%,领取工资的个人缴纳8%;
6-土地税—采用级差计税办法,根据土地用途、位置及其他因素的不同而定。具体税率及计算方法可向当地(市、区级)土地管理部门咨询;
7-进出口关税。
注:吉政府与中国政府之间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已正式生效。根据这一协议,中国在吉投资企业可凭经过公证的国内社会保险部门的证明免缴在吉中方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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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修改促进就业基金法 外资企业负担加重    2003-09-15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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