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亚经济共同体在地区合作中的作用和发展前景 |
|
| 2008-05-16 20:23 文章来源:驻吉经商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
欧亚经济共同体成立于2000年10月10日,其前身为1996年俄、白、哈、吉4国为促进相互经济合作而创建的关税同盟。该组织成立后积极谋求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并与联合国、欧盟、欧安组织、国际关税联盟、上海合作组织建立正式合作关系,在地区经济发展的舞台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一、 欧亚经济共同体基本概况
(一)欧亚经济共同体产生的过程
欧亚经济共同体最早起源于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的欧亚联盟思想,因为俄是哈石油等产品通往欧洲的主要途径,哈非常希望与俄建立统一关税机制以降低产品出口成本;俄出于政治、经济原因考虑也非常愿意通过哈与中亚国家建立一体化经济以树立自己在独联体国家的威信;白俄罗斯一直是建立欧亚统一经济空间的积极支持者,俄、白两国在独联体国家中关系最近。而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经济对俄和哈的依存度较高。1996年1月20日,俄、白、哈三国签署关税同盟协议,并责成三国政府副总理领导的三边委员会负责具体事宜。同年3月29日,俄、白、哈、吉四国签订了《在经济和人文领域深化一体化合作条约》,并确认成立区域合作组织关税同盟,1999年2月26日,塔吉克斯坦加入关税同盟,并同其他成员国一起签订了《关税同盟和统一经济空间条约》。2000年10月10日,五国总统在哈首都阿斯塔纳举行会晤,签署《关于成立欧亚经济共同体协议》,目的是在关税同盟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经济空间,把一体化提高到一个新水平。2001年5月31日在白俄罗斯首都明斯克,欧亚经济共同体跨国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宣告欧亚经济共同体正式成立。2006年乌兹别克斯坦加入共同体。目前,除以上成员国外,欧亚经济共同体给予乌克兰、亚美尼亚、摩尔多瓦观察员国地位。
(二)欧亚经济共同体产生的背景
1、独联体无法在经济领域发挥预期作用
独联体成立后,各成员国签订的与经济一体化有关的重要决议有《独联体章程》、《经济联盟条约》、《关于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决定》、《关于建立支付联盟的协定》等,还成立了独联体跨国经济委员会,货币委员会和64个执行机构。从形式上看,各种决议的签署和机构的建立似乎使独联体拥有了实施经济一体化的机制,但实际上很多协议得不到有效执行。2003年俄罗斯宣布退出独联体《税收政策共同准则协议》、《海关政策原则协议和跨国公司协定》等协议,进一步减弱了独联体的经济功能。
2、中亚国家缺少俄罗斯的区域一体化无果而终
中亚各国基于地缘优势和相近的文化底蕴,独立后即开始致力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1994年哈、吉、乌签署了《统一经济空间条约》,决定成立中亚联盟,1998年3月塔加入该组织,中亚联盟更名为中亚经济共同体,2002年2月28日中亚经济共同体更名为中亚合作组织,构想通过增加政治和安全合作弥补经济动力的不足。但实际上中亚各国在经贸领域的合作一直步履艰难,其主要原因是缺乏相互投资和经济结构的互补性。而且,为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各方都不肯在关税等方面做出实质性让步。2005年10月中亚合作组织圣彼得堡峰会作出决定,该组织与俄罗斯主导的欧亚经济共同体合并,中亚区域内部的一体化进程走到了终点。
3、俄罗斯对古阿姆联盟的回应
1997年10月格鲁吉亚、乌克兰、阿塞拜疆、摩尔多瓦四国成立地区联盟,以四国国名英文第一个字母冠名,简称为古阿姆,两年后乌兹别克斯坦加入该组织。由该组织的冠名方式上即可看出其亲美性。乌克兰和阿塞拜疆相继表达了加入北约的愿望,摩尔多瓦因得涅斯特河左岸领土问题与俄产生很大分歧。而美国不仅在政治上力挺古阿姆,在经济上也不惜提供巨额资助。俄罗斯自然不愿见到在自己的身边有这样一个亲美势力日益增长,与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国家组建欧亚经济共同体,并成功吸引乌兹别克斯坦加入这一组织实际也是俄罗斯获取国家政治、经济利益,对抗古阿姆联盟的一种政治需要。
(三) 欧亚经济共同体的组织结构
欧亚经济共同体主要机构包括:
跨国委员会,也是共同体的最高机构, 由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组成, 规定每年国家元首集会不少于一次,政府首脑集会不少于两次,主要职能是确定成员国一体化发展战略,协商并做出决策以实现共同体的远景目标和维护成员国的利益。跨国委员会决议采取成员一致通过原则。
一体化委员会,是共同体的常设机构,由成员国政府副总理组成,主要职能是为跨国委员会会议准备议程并监督决议实施,协调共同体各机构的相互协作。一体化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4次,遵循三分之二以上比例(即66.6%)通过原则,按向共同体缴费比例俄投票所占比例是40%、白、哈和乌各占15%、吉和塔各占7.5%,即6国中除俄罗斯外其他国家都投了赞成票,决议也不能获得通过,还要递交跨国委员会审议。
秘书处,为共同体的日常工作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现任秘书长是哈驻共同体代表塔伊尔.曼苏洛夫。
成员国元首常务代表委员会,职能是保证共同体机构与各成员国政府等相关部门不间断的协调与沟通。
跨议会大会,主要职能是奠定共同体的法律基础,审议有关协调各缔约方国内法律问题,使其与共同体框架内签订的条约相一致。
共同体法院,对成员国在执行共同体框架下协议时产生的争议作出解释和结论,保障共同体框架下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四)欧亚经济共同体的主要任务。
欧亚经济共同体的基本任务包括:实现区内贸易自由化及建立统一关税和非关税调解体系;制定商品和服务贸易市场相互准入原则;建立统一的外汇调解和外汇监管机制;建立共同的交通服务市场和统一的交通运输体系;建立共同的能源市场;为相互投资建立平等条件;为企业建立平等的生产经营条件;各国法律制度的协调统一;为共同体成员国公民提供平等的教育和医疗服务等。
二、 欧亚经济共同体运行中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
(一)在建立关税同盟方面
欧亚经济共同体起源于俄、白、哈三国的关税同盟协议,因此欧亚经济共同体成立后,建立关税同盟立即被提上日程,建立关税同盟意味着成员国之间要取消所有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同时还要制定统一的、针对非成员国的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欧亚经济共同体在一体化委员会下设立了海关分委会,通过了一系列加强海关领域合作的文件,内容涉及取消共同体内的海关监管,实施风险管理;简化海关手续,以方便人员、货物和运输工具的往来;确定关税税率的原则;统一商品名录;取消非关税壁垒;交流信息;协调与非成员国的关系等等。总之,所有这些文件都是为了简化、协调和统一成员国的海关业务规范,并使其与国际接轨。
1、在统一关税方面
欧亚经济共同体成员国约有1.2万种进出口商品。为了统一关税,俄、白、哈三国制定了统一关税税率表。至今,俄白两国已统一了其中90%多的进口关税;哈萨克斯坦约62%的关税与税率表一致;吉尔吉斯斯坦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关税水平很低(约45%的欧亚经济共同体商品实行零关税),只有33%的关税与税率表一致,塔吉克斯坦约73%的关税与税率表一致。
关税难以统一的主要原因:一是每年都生产很多新商品,特别是高科技产品,这些产品的关税难以很快统一。二是俄白统一关税水平达到90%以上,而哈萨克斯坦与俄罗斯的统一关税水平却很低。因为在哈萨克斯坦的进口关税中,有超过27%的商品实行零关税,而俄白的零关税货物数量低于1%。三是各国“入世”进程不统一,“入世”承诺内容不一。四是关税同盟允许成员国自主确定对本国有重要影响的敏感商品的关税税率,而不受统一关税税率的约束。因此,各国都不断扩大敏感商品名单。
2、非关税措施
(1)在限制贸易保护方面。
为了保护成员国国内市场的稳定和安全,关税同盟成员国于2000年2月17日签订了《关于关税同盟成员国在贸易中采取特别保护措施、反倾销和补贴措施备忘录》,规定成员国可以在国内市场遭受严重冲击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国内市场。这样的情况显然不利于共同体的发展。因此, 2003年10月28日欧亚经济共同体对该备忘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规定了认定倾销或补贴事实及其损害程度的统一方法,并要求成员国采取协商或将争议提交一体化委员会的方式,尽量避免在相互贸易中使用特别保护措施、反倾销和补贴措施。在欧亚经济共同体成立近七年之中,成员国间发生过3起实施保障措施事件,但未发生过反倾销案例。
(2)在出口监管方面。
关税同盟成员国早在1997年10月22日就签订了《为建立关税同盟而统一非关税调节措施的协议》,统一了军事技术和产品的出口监管程序,制定了需要监管的进出口商品名单和统一的商检程序。2003年10月28日,欧亚经济共同体通过了《统一出口监管程序协议》。2004年,共同体制定了应接受海关监管的商品和技术名单以及统一的、同非成员国贸易时应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名单。
(3)在消除技术壁垒方面。
近几年各成员国参照世界贸易组织标准,相继通过了新修改的关于技术性调节措施的法律规范。2005年3月24日,欧亚经济共同体通过了《关于协调成员国技术法规的原则协议》以及共同体的首批技术法规清单。
(4)在统一商品标识方面。
2006年5月19日欧亚经济共同体成员国在白俄罗斯首都明斯克签订了《使用统一商品标识的协定》。目前,欧亚经济共同体成员国的生产商和供货商在相互进出口使用统一标识的商品时可免除一切过境手续,实行自由通关。但从第三国进口的货物不享受此优惠待遇。
3、关税同盟进展情况
欧亚经济共同体的设定的目标是先在俄、白、哈三国间实现关税同盟,然后过渡到实现区域内的关税同盟。2008年1月25日,欧亚经济共同体跨国委员会在莫斯科举行会议,俄、白、哈三国签订9项关于建立关税同盟的协议,与2007年10月在杜尚别签署的4项协议一起构成关税同盟的法律基础,这十三项协议将作为日后其他成员国加入关税同盟的准则。虽然协议已经签署,但哈与税率表统一问题,俄、白间石油过境费争端等都表明,三国真正意义上的关税同盟还有待时日。
(二)在建设统一交通空间领域
1、目前在建设统一交通空间领域取得的成果
欧亚经济共同体成立后,建立统一交通空间是该组织的优先发展方向之一。共同体专门在一体化委员会下设立了交通政策委员会,负责协调统一成员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统一成员国的运费,形成共同运输市场。1998年1月22日,俄、白、哈、吉四国签订了《建立交通同盟协议》,此协议于2001年4月正式生效。根据该协议共同体成员国间公路、水上跨国交通运输工具不再收取各项杂费,成员国间航空公司执行统一的机场使用和领航费。目前在共同体成员国铁路运输领域执行统一的铁路运输技术标准,每年交通委员会举行例会制定区域运输走廊线路图,交流交通运输信息,协调过境体制。
2004年1月22日,欧亚经济共同体一体化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制定并实施成员国铁路货物运输收费标准的基本原则》和《制定铁路货物运输滑准税率的程序》两个文件。(货物运输的滑准税率是指为了保证铁路运量稳定并使运费具有竞争力,在一定时期一定路段上针对某些货物的运量变化而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两文件基本原则是:统一收费的目的是减少运输障碍、降低成本,提高成员国商品的竞争力;制定统一的货物名录;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法维持收费稳定;禁止成员国擅自降低收费标准或提供优惠政策;禁止成员国自行确定收费的货币单位;禁止成员国自行决定收费标准的生效期限等。
2、存在的问题
(1)各国政府部门的干预
主要是来自相关政府部门,如卫生检疫、环保、内务部、地方政府等设置的各种监管条件以及各种乱收费现象。要想发展区域公路交通合作,加强相关政府部门的合作必不可少,如取消卫生检疫证和地方收费等。
(2)欧亚经济共同体各成员国的国内和国际铁路运输费用相差悬殊。
由于国情不同,欧亚经济共同体各成员国的国内和国际运输费用相差悬殊。例如,将1吨煤炭运到距离100公里远的目的地,运费最低的吉尔吉斯斯坦的国际运费为每吨1.2美元,国内运费为每吨0.74美元,而运费最高的俄罗斯分别为每吨3.75美元和1.56美元。不同的运费不仅影响欧亚经济共同体的区域合作,也不利于成员国与非成员国间的物流合作。早在1999年,欧亚经济共同体的前身关税同盟就开始研究统一成员国铁路运费的问题,但收效甚微。主要障碍在于俄罗斯铁路部门不愿按其他成员国标准执行一致的国际运费。
(3)运输工具、交通基础设施老化严重
目前成员国间很多国际公路不符合国际标准,一些公路根据老的技术标准设计,承重量和路宽都需要提高。部分铁路机车老化严重,铁轨无法满足提速要求,要想改善这一状况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三)在建立统一能源市场方面
欧亚经济共同体的另一主要任务是继续发展能源领域的一体化合作,保障共同体能源独立和安全,建立统一的能源空间。
1、能源政策领域
欧亚经济共同体成立后,为了加强能源领域的合作,于2001年11月20日在一体化委员会下设立了能源政策委员会,负责评估各国的能源政策,分析彼此间政策的协调程度,监督各成员国落实已签署的国际条约和国际合作协议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制定并执行能源合作计划,能源政策委员会又下设了共同电力市场小组、煤炭和油气领域合作小组、协调能源政策工作组和平衡燃料能源小组等4个专家工作小组。
2003年前,欧亚经济共同体成员国间只有一份能源合作协议,即《关于能源领域相互合作的协议》,但内容不涉及石油、天然气和煤炭三种主要能源产品。2003年2月28日,共同体总理级跨国委员会制定并批准了《欧亚经济共同体成员国能源合作纲要》和《2003~2005年成员国为建立共同能源市场的共同行动计划》,确定了能源合作的基本目标、任务、原则、合作的主要方向和实施机制等。
2、在能源项目合作领域
(1)俄、哈石油运输协议
2002年6月7日,俄、哈两国签署长期石油运输协议,根据此协议哈每年向俄萨马拉并由此向经白俄罗斯向欧洲输送1500万吨石油,向俄新罗西斯克输送250万吨石油。
(2)俄、哈两国核能利用项目
2006年10月12日哈原子能工业公司与俄两家核工业公司在莫斯科签署了创建3家合资企业合作协议。这三家企业分别是阿克巴斯套公司,注册于阿拉木图,主要业务是为在哈境内开发南扎列切诺伊和布金诺夫铀矿,为俄罗斯的核电站提供燃料; 铀选矿中心,注册于俄安加尔斯克,主要业务是加工来自哈的铀矿;核电站公司,注册于阿拉木图,主要研发中小型核反应堆并推向市场。
(3)开发建设塔、吉水电站项目
开发建设塔桑格图德水电站和吉卡姆帕拉津水电站项目是2003年4月27日成员国元首在杜尚别商定的。也是目前共同体重点合作项目。2004年4月,俄罗斯国家电力集团对桑格图德1号水电站的投资环境做了技术论证。在此技术论证的基础上,俄、塔两国于2004年10月16日签署了《关于俄罗斯参与建设桑格图德1号水电站的程序和条件协议》,2005年4月举行了隆重的开工建设仪式。
2004年8月,俄罗斯国家电力集团和吉尔吉斯斯坦政府签署了《为共同完成卡姆帕拉津1号和2号水电站建设项目而准备的宣言》,并由俄、吉、哈三方成立项目技术论证合资公司,目前此项目正处于经济技术论证阶段。
3、存在的问题
(1)在统一的能源过境体制方面
目前最重要的任务是建立统一的能源过境体制。首先需要加强成员国海关及其他相关部门间的合作,简化和统一海关手续。其次是统一成员国的能源过境费。例如,俄罗斯对哈萨克斯坦的过境石油收取的费用要比对俄本国石油公司的少一倍,而白对俄、哈的过境石油收取的费用是相同的。不同的过境费加大了能源出口国的负担,不利于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2)管线老化问题
欧亚经济共同体成员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大部分修建于60-80年代,近1/4的石油管道服役期限超过30年,约1/3超过20~30年,约12%超过10~20年;天然气管道服役期超过30年的约占13%,超过20~30年的约占20%,超过10~20年的约占34%。这些管道和设备急需更新改造,仅靠成员国自身已无法承担如此巨大的投资,需要吸引大量的外部资金。
(四)在金融合作领域
欧亚经济共同体各成员国已在货币自由流通、不对第三国货币采取歧视性政策等方面作出很多实质性努力,并取得一定成果。此外,2006年1月俄、哈两国签署协议成立欧亚发展银行,该行的法定资本为15亿美元,其中俄出资10亿美元,拥有2/3的投票权,哈出资5亿美元,拥有1/3的投票权。欧亚开发银行主要为成员国交通础设施、能源和农业项目融资,促进共同体成员国经济发展。目前,欧亚开发银行正积极为修建布列斯特经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至乌鲁木齐的铁路运输走廊、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水电站等32个项目积极融资。由于项目所需资金较大,该行积极吸引非成员国资本加入以扩大融资能力。
(五)在建设统一社会经济空间方面
1、在移民、人文领域取得的成果
苏联解体后,由于缺少必要的管理机制使欧亚经济共同体成员国内的非法移民现象日益严重,为使促进成员国公民自由流动和加强对非法移民的管理得以有效协调,成员国间先后签署了《成员国公民相互免签协议》、《简化成员国公民国籍注册程序协议》,《欧亚经济共同体成员国公民在共同体区域内临时劳动协议草案》,一方面对合法移民给予必要的法律保护,同时协调统一各成员国非法移民管理法规。俄、白两国根据2004年5月签署的《使用统一劳动卡协议》对共同体成员国公民使用统一的劳动卡。哈、乌两国根据2000年签署的协议,对对方某些特殊公民免予办理劳动卡。
在文化教育领域,签署并实施了《学历平等和相互承认协议》、《成员国公民入学平等权协议》、《关于成立高校分校的协议》,使成员国公民在升学和就业方面享有非成员国公民的优惠。
为促进成员国中小企业发展,各成员国间签署了《为中小企业创建便利经营条件协议》,以协调统一各成员国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
欧亚经济共同体在建立统一社会经济空间所做的努力为促进成员国公民自由流动、提高就业率、提高教育及医疗水平、改善生活条件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2、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在这一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成员国间移民主要还是通过非正常渠道,是造成非法移民、移民边缘化和无法向其提供法律保护的根源;二是劳动和就业政策与移民法相脱离;三是移民法不完善,造成非法移民在国外滞留,并能以各种途径获取工作。
(六)在协调成员国入世方面
欧亚经济共同体成员国较棘手的问题还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问题。由于各成员国的国情不同,经济和社会的承受能力不同,各国的“入世”承诺也就随之不同。而一旦“入世”承诺和欧亚经济共同体内的承诺不一致,成员国就将在同一领域面临多重义务,造成要么违反“入世”承诺,要么违反共同体义务的后果,这将严重影响欧亚经济共同体的发展。因此,为了在共同体内建立关税同盟,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协调成员国的“入世”立场,使之与欧亚经济共同体协调发展。早在1997年6月3日,关税同盟成员国政府总理就签署了《关税同盟成员国“入世”谈判备忘录》,约定由成员国各自申请“入世”,同时,各成员国的“入世”谈判代表团负责人要定期磋商“入世”进程。不过,这个协商机制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1998年11月,吉尔吉斯斯坦率先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2002年,欧亚经济共同体成员国约定所有成员国都要采取与俄罗斯基本一致的“入世”条件,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俄罗斯主持的协调会,以协调彼此的“入世”谈判。
三、 欧亚经济共同体下一步工作方向
欧亚经济共同体秘书长曼苏洛夫表示,共同体近几年将致力于建立区域内的关税联盟,制定国家间的规划以建立统一交通空间,形成共同能源市场,完善在社会人文领域的合作,加大与联合国、欧盟、世行的合作力度以提升国际地位。
(一)在建立关税同盟方面
欧亚经济共同体计划在2010年完成建立关税联盟所有法规的制定工作,并逐步吸引乌、吉、塔三国加入关税同盟。目前共同体跨议会大会正从以下方面协调各成员国的相关法规:统一关税调解机制;统一针对第三国的贸易机制;统一针对第三国的非关税调解机制;建立解决贸易争端最高机构;统一的海关关区;统一海关法律;执行专门的保障、反倾销和补偿措施。
(二)在建立统一交通空间领域
欧亚经济共同体在任何领域的合作都离不开交通,因此共同体将建立统一交通空间作为近几年工作重点并做出如下规划:
由跨议会大会负责尽快协调统一成员国运输法规,与世界通行法规尽快接轨;在统一运费方面,逐步降低并统一成员国间各种交通工具的跨国运费,以提高货物和人员运量;协调各成员国制定弹性的税收政策降低运输企业的负担;加快共同体成员国加入世界海关组织《简化和统一海关程序(京都)公约》,以及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联合国亚太平洋社会经济委员会,国际民航组织有关协议的步伐,使成员国间通关程序逐步与世界接轨;督促各成员国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交通领域的行政壁垒;加大吸引各种资金的力度,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三)在建立共同能源市场领域
建立统一的能源市场能是共同体一体化委员会2006年提出的,其主要工作方向包括:
形成海关、税收和运费协商机制,尽快形成并签署协议,确定运费形成的统一方法。包括制定相关的法律文件简化能源产品出口程序、简化和完善现有税收体制,使其更具灵活性以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建立工业投资集团和合资企业,生产石油、天然气开采加工设备,加大能源生产和供应量;维修和修建能源运输管道,在满足成员国需求的基础上,扩大对外出口;尽快完成中亚地区水电项目的投资论证工作。
(四)在建立统一的社会空间领域
在2006年共同体跨会大会上成员国代表决定,在未来一段时期在人文领域的主要方向是:努力提高落后国家和地区发展速度,为成员国公民提供平等的社会服务,完善移民法,在民主方面取得实绩,具体包括:
协调统一成员国社会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制定劳动保护基本法规;逐渐形成统一的劳动市场。
在教育领域,发展成员国的教育体系,形成建立统一教育空间;统一教育标准和学历发放标准;以现代信息和通讯基础为基础发展远程教育;建立人才培养体系。
在卫生保健领域,利用技术、人才等各种资源为成员国公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就有关健康保护和卫生防疫问题进行定期的协商;建立长期的成员国间信息互动机制,防止传染病等疫情传播;在培养和提高医务人员医疗水平方面进行合作。
欧亚经济共同体各成员国经济结构和发展水平差别较大,各国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不可能在所有问题上达成一致。欧亚经济共同体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能否得到解决,主要取决于协调各成员国利益的制度建设,以及制度能否得到有效执行。欧亚经济共同体的最终发展方向是建立在市场关系基础上的地区一体化实体,即类似欧盟一样的建立在自由贸易基础上的政治经济联盟,这一方向从根本上符合各成员国意愿,将成为加强各成员国合作的最优目标。但为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各成员国付出更大的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