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比什凯克晚报》5月3日报道,不久前召开的欧亚政府间理事会会议决定,在2014年1月1日前自第三国进口到吉尔吉斯境内的个人用车将被视为欧亚经济联盟商品;而在2014年1月1日后进口到吉尔吉斯的车辆,根据2010年6月18日颁布的《关于自然人携带私人商品通过关税同盟关境及办理清关手续条例的协议》附件5的规定,需补交关税和相关税费差额后才能被视为欧亚经济联盟商品。
此外,会议还规定了过渡条款,即:在2020年1月1日前,吉尔吉斯公民可以根据吉本国法律规定的关税和相关税费标准办理清关,但这些车辆在欧亚经济联盟境内将被视为外国车辆;而自2025年1月1日起,无论是否补交税款,这些车辆都将被视为欧亚经济联盟商品。